米克梭特律师事务所

专利商标代理机构
Patent and Trademark services in EU | MSP

欧洲专利申请

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相关业务。

自2010年起,我所在欧盟的立陶宛维尔纽斯开设办公室,拥有自己的欧洲专利代理人(尤奥扎斯•拉比耶尼斯)。 至今,我们已为来自乌克兰、独联体国家、美国、中国及其他国家的申请人提交了约150件欧洲专利申请。

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必须充分了解各个发明保护程序的优缺点: 国家程序地区程序以及单一专利


国家程序(在各国分别获得专利)

尽管国际申请和地区申请日益广泛,但传统的国家程序专利申请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此程序适用于申请人仅计划在一个或几个《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

国家程序的主要优势在于其费用低于地区程序。


地区程序(欧洲专利申请)

在欧盟获得专利保护的另一种途径是提交欧洲专利申请。

截至目前,《欧洲专利公约》共有 39个成员国。 此外,多个国家根据与欧洲专利局签订的特殊协议认可欧洲专利, 包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摩洛哥、摩尔多瓦、突尼斯、柬埔寨、格鲁吉亚和老挝。

通过地区程序获得欧洲专利与成员国单一国家专利具有同等效力。当申请人有意在多个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时,提交地区申请是更为合适的选择。

该程序的一个显著优势在于:仅需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一件申请,即可在所有《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生效。这极大地节省了时间和行政成本。

需注意的是,申请必须使用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之一(英语、法语或德语)提交。欧洲专利仅在德国、比利时、法国、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瑞士、爱尔兰和英国自动生效。

若需将保护延伸至其他国家,《欧洲专利公约》要求进行生效程序。申请材料必须翻译成各指定国的官方语言,并缴纳生效官费。

生效程序被视为该流程中成本最高的环节,因此也被视作其主要缺点。


欧洲单一专利(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

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是指依据《欧洲专利公约》规则与程序授予的专利。经专利权人请求,可在所有欧盟成员国获得单一效力。

欧洲专利需要在各个欧洲专利局成员国单独进行生效程序和翻译。鉴于这会带来巨大的行政负担,欧盟一直致力于创立单一专利体系。该倡议最终于2012年12月11日获得批准。


选择适合的程序

选择最优的专利申请程序至关重要。无论您选择哪种途径,都需要对各管辖区的国家专利法有扎实的理解——这通常是中国申请人在海外寻求专利保护时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更多欧洲专利申请相关信息,请 联系我们


《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

阿尔巴尼亚2010
奥地利1979
比利时1977
保加利亚2002
瑞士1977
塞浦路斯1998
捷克共和国2002
德国1977
丹麦1990
爱沙尼亚2002
西班牙1986
芬兰1996
法国1977
英国1977
希腊1986
克罗地亚2008
匈牙利2003
爱尔兰1992
冰岛2004
意大利1978
列支敦士登1980
立陶宛2004
卢森堡1977
拉脱维亚2005
摩纳哥1991
北马其顿2009
马耳他2007
荷兰1977
挪威2008
波兰2004
葡萄牙1992
罗马尼亚2003
塞尔维亚2010
瑞典1978
斯洛文尼亚2002
斯洛伐克2002
圣马力诺2009
土耳其2000
黑山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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