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相关业务。
自2010年起,我所在欧盟的立陶宛维尔纽斯开设办公室,拥有自己的欧洲专利代理人(尤奥扎斯•拉比耶尼斯)。 至今,我们已为来自乌克兰、独联体国家、美国、中国及其他国家的申请人提交了约150件欧洲专利申请。
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必须充分了解各个发明保护程序的优缺点: 国家程序、地区程序以及单一专利。
国家程序(在各国分别获得专利)
尽管国际申请和地区申请日益广泛,但传统的国家程序专利申请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此程序适用于申请人仅计划在一个或几个《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
国家程序的主要优势在于其费用低于地区程序。
地区程序(欧洲专利申请)
在欧盟获得专利保护的另一种途径是提交欧洲专利申请。
截至目前,《欧洲专利公约》共有 39个成员国。 此外,多个国家根据与欧洲专利局签订的特殊协议认可欧洲专利, 包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摩洛哥、摩尔多瓦、突尼斯、柬埔寨、格鲁吉亚和老挝。
通过地区程序获得欧洲专利与成员国单一国家专利具有同等效力。当申请人有意在多个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时,提交地区申请是更为合适的选择。
该程序的一个显著优势在于:仅需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一件申请,即可在所有《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生效。这极大地节省了时间和行政成本。
需注意的是,申请必须使用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之一(英语、法语或德语)提交。欧洲专利仅在德国、比利时、法国、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瑞士、爱尔兰和英国自动生效。
若需将保护延伸至其他国家,《欧洲专利公约》要求进行生效程序。申请材料必须翻译成各指定国的官方语言,并缴纳生效官费。
生效程序被视为该流程中成本最高的环节,因此也被视作其主要缺点。
欧洲单一专利(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
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是指依据《欧洲专利公约》规则与程序授予的专利。经专利权人请求,可在所有欧盟成员国获得单一效力。
欧洲专利需要在各个欧洲专利局成员国单独进行生效程序和翻译。鉴于这会带来巨大的行政负担,欧盟一直致力于创立单一专利体系。该倡议最终于2012年12月11日获得批准。
选择适合的程序
选择最优的专利申请程序至关重要。无论您选择哪种途径,都需要对各管辖区的国家专利法有扎实的理解——这通常是中国申请人在海外寻求专利保护时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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