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专利代理人办理欧洲专利申请相关业务。
自2010年起,我所在欧元区的立陶宛维尔纽斯开设办公室,拥有自己的欧洲专利代理人。
至今已为近百位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美国和中国等国申请人办理欧洲专利申请业务。
我所代理人建议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详细了解在欧盟成员国获得发明保护的途径、相关欧洲专利制度以及专利官费,以确保选择最佳专利保护方案。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一、国家程序(在各欧盟成员国分别提交国家专利申请)
该程序目标明确,适用于申请人仅希望在一个或几个欧盟成员国获得发明保护,相对更为经济实惠。
二、地区程序(向欧洲专利局提交欧洲地区专利申请)
如申请人有意在大部分欧盟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更适合通过地区程序获得欧洲专利。地区程序非常方便。其优势在于,可以使用英语、法语或者德语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一次申请。
目前,《欧洲专利公约》包括39个成员国,1个延伸国和4个生效国。通过地区程序获得欧洲专利与成员国单一国家专利具有同等效力。
欧洲专利自动在德国、比利时、法国、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瑞士、爱尔兰和英国生效。欧洲专利在《欧洲专利公约》其他成员国需进行生效程序,包括向生效国专利局提交申请材料的官方语言的译文和缴纳官费。
三、 欧洲统一专利
统一专利是一种新型专利,在欧盟成员国提供统一专利保护。统一专利基于获得欧洲专利局(EPO)授权的欧洲专利,向EPO 提交单独申请后可在25个欧盟成员国生效。
目前,已有17个国家正式签署协议,因此统一专利在以下国家自动生效,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瑞典。
对于《欧洲专利公约》(EPC)成员国但未加入统一专利体系的国家应通过生效程序获得相应专利保护。
总之,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前,首先要确定专利保护的目的和希望获得保护的国家。因此,有必要了解各个现有专利保护程序的特点,并选择最合适的程序。
我所代理顾问将非常乐意为您提供关于欧洲专利的专业咨询服务,为您选择最佳专利保护途径。
更多欧洲专利注册或相关专利规费,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