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申请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在欧盟获得商标保护:
- 向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商标局分别递交商标注册申请。该程序适用于申请人希望在一个或几个欧盟成员国获得商标保护的情况。
- 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并延伸至欧盟地区或欧盟成员国获得保护。该程序适用于申请人希望在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全球多国获得商标保护的情况。
- 通过向欧盟知识产权局递交地区申请以注册欧盟商标。欧盟商标在欧盟27个成员国受到保护。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简便,经济实惠。欧盟商标在27个欧盟成员国受到法律保护,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匈牙利、德国、希腊、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芬兰、丹麦、爱尔兰共和国、西班牙、意大利、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法国、克罗地亚、捷克、瑞典、爱沙尼亚、罗马尼亚。
欧盟在1996年4月1日引入商标注册统一程序,在当时的11个成员国适用。该途径的优点在于,如其他国家后续加入欧盟,已注册的欧盟商标可自动在该国获得保护。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欧盟商标。欧盟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专利代理人向欧盟知识产权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我所在欧盟成员国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设有办公室,自2010年起开始提供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查询等各项服务。我所欧洲专利律师及欧洲商标代理人尤奥扎斯•拉比耶尼斯经验丰富,十多年来已递交300余件欧盟商标注册申请。
文字、字母、数字、颜色、商品形状、包装、声音及其组合均可注册为欧盟商标。标识应具有显著性,不能是对申请的商品/服务的描述,不应违背道德规范。
欧盟商标注册程序
提交申请和缴纳相应官方费用后,欧盟知识产权局进行形式审查和绝对理由审查,审查时间为1-2个月。在绝对理由审查阶段,商标的显著性(又称识别性)是最为关键的审查基准,指的是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欧盟知识产权局还可以根据申请人请求就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审查是否存在相同和近似的在先注册/申请商标。如审查结果积极,1个月内将在欧盟商标官方公报上公开申请。自申请公开日起的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第三方可以对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如申请的商标符合法律保护条件,且申请公开期间没有异议(或异议答辩成功),将发布商标注册决定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商标,以及颁发电子商标证书。
申请欧盟商标大约需要5-6个月时间(前提是按照欧盟知识产权局认可的国际分类表准备商品/服务列表,且没有第三方异议)。
欧盟注册商标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10年。商标注册期限届满前,商标权人将以缴纳续展费的形式每次续展10年,续展次数不限。
欧盟商标注册程序的不足在于,如果任一欧盟成员国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则申请会被其他欧盟成员国自动驳回。然而,可以启动转化申请程序,将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转化为指定欧盟成员国的单一国家申请,并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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