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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在保加利亚生效

欧洲专利授权后并不会在《欧洲专利公约》(EPC)所有成员国自动生效。如要在各个国家具有法律效力,则须进行生效程序。保加利亚作为EPC缔约国,专利权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形式要求以获得保护。

应自欧洲专利授权日起3个月内提交生效请求。专利说明书的保加利亚语完整译本必须提交至保加利亚专利局。除递交译本外,专利权人必须缴纳规定的生效费。如申请人不是来自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协定》当事国、瑞士联邦或保加利亚共和国,则必须委派专利代理人。

保加利亚专利局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生效信息。生效后,欧洲专利在保加利亚享有和国家专利相同的效力。每年如期缴纳年费的情况下,保加利亚专利有效期为自欧洲专利申请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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